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08年4月2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并建議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閱讀本 《指南》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上查閱 《指南》 ,也可以到 《指南》 發放點領取。
一、主動公開
l 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上海市檔案館外灘新館查閱。
l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室公開兩種形式。本機關信息公開的網址為 www.tlllm1.fun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可在上海市檔案館外灘新館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 該查閱室地點位于中山東二路9號,開放時間為每日9:00—16:30, 聯系電話:63336633。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 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這類信息。
l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 本機關將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 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分析或者作其它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公布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屬于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 除特殊規定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 本機關將依有關規定處理。
l公開范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上海市檔案館外灘新館公共查閱室查閱。
l申請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先填寫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 。 《申請表》 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表》 , 通過互聯網在線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提出書面申請,或通過當面申請方式進行申請。申請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掃描件、復印件或原件。(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本機關信息公開的受理部門是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辦公室,地址為上海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郵編為200125,受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電話是23110520,電子郵箱是 xxgk@scofcom.gov.cn 。
l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 將按規定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質,并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對于要件不完備的, 要求申請人補正后再予受理。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 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多項獨立請求的, 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一并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 為提高處理效率, 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監督電話:6275092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 址: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郵編:200125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上級政府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